余杭区廉租房申请有何条件?

168 2023-12-27 23:42

一、余杭区廉租房申请有何条件?

杭州市廉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常住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9年7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常住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2602.5元)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二、合肥市瑶海区廉租房申请地址?

瑶海房产分局住房保障科

长江东路915号 电话:4228161

三、铜川廉租房申请办理流程和地址是什么?

一、申请廉租房的办理流程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二、申请廉租房所需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廉租房申请怎么查询?廉租房申请怎么查询?

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五、如何申请廉租房?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六、杭州廉租房申请?

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个人申请流程

  1、属于《受理公告》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2、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家庭成员一寸照片到申请登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签字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4、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接到区建设(房管)局通知后领回申请材料。

  5、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定货币补贴合同,按规定流程领取货币补贴;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流程参加选房;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租金核减)的申请家庭凭《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向公房产权单位申请办理公房租金减免为廉租住房租金手续。

七、廉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廉租房的申请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八、廉租房申请通知?

按照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计划,拟于2022年4月1日,启动2022年第二季度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类新增家庭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有关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内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原廉租)。

  二、受理方式、受理时间

  (一)受理方式:

  申请人用手机登录“辽事通APP”,点击“住房租赁”-“公租房平台”,进行个人网上申报。具体详见附件:《公租房补贴申请(辽事通端)用户操作手册》。

  (二)受理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4月17日。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本数)。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拥有住房面积的总和,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交易、继承、赠予、征收(拆迁)的住房面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具有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户籍和居住证的家庭成员计算;

  4、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须年满18周岁。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承租公有住房权证、军产房屋权证、集体土地房屋权证);

  5、低保证或特困证。

  五、租金补贴保障

  1、资格终审、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30日内需签订《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专用),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2、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纳入当年保障计划,自终审合格且公示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租金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

  3、已保障家庭每季度补贴发放前进行资格复核,每季度发放补贴月数以市住建部门核定月数为准。

  4、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

九、通辽廉租房申请?

通辽市提供廉租房申请服务,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廉租房。具体的条件和申请流程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通辽市户籍居民或在通辽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2. 家庭月收入低于通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

3.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通辽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4. 家庭无住房或住房条件较差。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需要到通辽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通辽市廉租住房申请表》,填写真实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由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住房保障中心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公示,并通知申请人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摇号选房;

4. 摇号选房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并入住。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不同,申请流程和条件也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之前仔细阅读当地的相关政策和通告,或者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十、厦门怎么申请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单身居民申请条件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为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正常生活,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共同申请(监护人属于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等非自然人情形的,由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监护证明)。

如何申请: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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