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全面推广异地贷款事务。缴存员工在缴存地以外区域购房,可向购房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请求自己住宅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应及时出具、承认缴存证实等资料,处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宅城乡建造部另行拟定。
2、简化事务批阅要件。缴存员工请求住宅公积金自己住宅贷款、赞同依据自己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员工收入证实。缴存员工租住产品住宅请求获取住宅公积金,除身份证实、自己及爱人无房证实外,不需供给其它证实资料。
3、设区城市统筹运用资金。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答应缴存员工向同城住宅公积金处理机构请求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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