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南方天气持续潮湿,“龙舟水”泛滥成灾,不少新房装修的木质门窗因此吸水较多,愈发沉重,甚至肿胀变形、下垂松动,业主体验非常不好,不得不申请物业维修。结果物业说门窗的保修期只有1年,超过1年得业主自己掏钱。物业还真是不懂法律规定,信口开河,肆意要价。
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对于业主来说,购房合同上绝对会注明各类装修的保修期限,合同上规定门窗保修期限为1年,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便业主签字,也是非法无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可见,门窗等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这个期限对业主来说一般从收房之日开始算起。如果购房合同中,开放商承诺的保修期长于2年,则以开发商承诺的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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