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公积金补缴原因如下:
1、个人新开户滞后;
2、单位基数调整滞后;
3、更正个人基数产生差额;
4、启封个人账户滞后;
5、错误封存;
6、缓缴;
7、以前年度补缴;
8、托管户补缴;
9、异地中心转入补缴;
案例:单位少缴补缴业务办理指南
少缴补缴是指单位为部分职工补缴以往月份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一份。
3.非托收方式,另须提供:
(1)支票缴存的,提供与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2)现金缴存的,提供《
现金缴款单》。
4.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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