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原参保地开具转移凭证、新参保地发送同意接收函、邮寄1、原参保地接受到同意接收函后发送参保明细及转移资金、邮寄2、新参保地收到参保明细及资金后办理接续入账。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第一步骤相对容易,需要参保人向原参保地(转出地)申请转移凭证,一般当天即可办理完毕;第二个步骤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第三步骤中,邮寄通常采用邮局挂号信的方式,一般耗时7-15天(集中送邮局处理);第四步骤,“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第五步骤中,邮寄通常采用邮局挂号信的方式,一般耗时7-15天(集中送邮局处理);第六步骤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就此,按照上述的时间进度,耗时最长约“15+15+15+15+15=75工作日,因此一般耗时会在3个月左右。部分地区接收地,会建议由当事人自行发快递到原参保地(转出地),这样可以缩减途中传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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