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限是一年,每年需签注一次;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关于《居住证》的继续签注,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另外,如您需要完成《居住证》的申请,签注,可登陆居住证网上办理系统;,点击绿色部分“居住证网上办理系统”录入信息之后,进行相应操作;以上信息来源于:;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居住证网上办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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