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集体户口是没有有效期的。
1、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2、在天津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
3、对于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如集体户口登记地址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的,可以保留其集体户口,但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户口核查,保证户口登记项目准确。
4、如因购置房屋、结婚等原因具备户口迁移条件的,应当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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