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申请人应在受理时间内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递交《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积分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初审并录入积分管理系统后,会流转至区级(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
3、之后,由区(管委会)流动人口办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核定积分。积分核定后,积分管理系统将通过短信等形式将积分情况告知申请人。
4、如果没有收到短信的,申请人也可以在积分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后“”、“新杭州人家园”、或持《居住证》到居住地积分受里窗口查询本人积分情况。
5、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应对申请人的积分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出现积分相同情况的,以在本市居住登记居住时间长为先;居住时间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者为先;社会保险积分相同的,以基础分积分高的为先。
6、在积分申请期间,如果申请人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被终止的,积分永久失效;《居住证》使用功能被中止的,积分暂时失效,在《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且积分重新生效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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