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费用怎么计算
卖方应付的费用
1、交易手续费:自今年3月1日起,交易手续费由原来按套收取改为按每平方米计算,即每平方米5元,卖方承担50%的费用。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05%缴纳,卖方承担50%。
3、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可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方承担,但不排除卖方承担的可能性。
4、中介费: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5—2.5%计收,卖方一般支付2.5%。5、过户手续费:每套50元。
买方应付费用
1、交易手续费:自今年3月1日起,交易手续费由原来按套收取改为按每平方米计算,即每平方米5元,买方承担50%的费用。
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05%缴纳,买方承担50%。
3、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可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方承担。
4、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5、登记费:如果房屋属于个人产权,每件收费100元;如果房屋属于其他产权,每件收费200元。
6、中介费: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5—2.5%计收,买方一般支付1%。
7、过户手续费:每套50元。
8、维修基金:根据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计算。
9、其他相关费用:如果牵扯到房屋评估、咨询等,还要收取评估费、咨询费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房产证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可免征营业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住房,契税税率由原1.5%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同时居民首次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并可享受下浮30%的优惠利率4.15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87。
房屋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将过户事宜达成一致后,确定房屋交易价格;
2、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
3、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例如:面积、房屋坐落等;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在房屋登记发证大厅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买方10个工作日后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再次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领证;
5、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6、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怎么用公积金交房租?具体是什么意思?
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是可以根据需求提取出来,然后租房就可以用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
提取方式:
登录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理或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
申请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除外。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办理条件:
1、职工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后,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本市其他住房)》;
(5)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3、职工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①承租原廉租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②承租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4、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无房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手续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办理资格申请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
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单位应对职工以下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留存复印件: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②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3)单位应汇总并提交如下资料: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
②单位职工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单位版)》。
扩展资料:
办理场所及注意事项:
办理场所:
1、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后,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本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手机APP)申请。
3、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4、单位集中办理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注意事项:
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时间段应在租赁时间段内;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即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4、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的,应当承诺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后,因租赁的住房发生变动,且属于本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时,将及时终止当前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网签备案后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重新申请;
5、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租赁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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