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268 2024-11-17 13:30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经济适用住房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因根据各省市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有所区别,上海新规:家庭成员在上海市实际居住,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符合家庭最低收入标准的家庭方可申购上海经适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手续: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

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其他资料根据相关部门的需求提供

(以上回答发布于,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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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么申请经济房?

经济房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有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方法/步骤

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等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表。

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申请对象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

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前溯1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凭证,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存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1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

申请对象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街道(乡镇)或者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你是哪个省的?每个地区条件都不一样。

我知道上海是:

根据通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需满足在上海市实际居住,且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的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万元(含3.9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万元(含4.35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3.2万元(含 13.2万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将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通知同时要求,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单身申请人士或者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一居室;3人申请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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