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南汇房地产产调到哪里去办理?
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惠南受理处: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
二、违法建筑房产是否不能办理产权过户呀?
违法建筑房产是否不能办理产权过户呀? 问题 前不久,我在房产中介处看中一栋挂牌的花园别墅。和朋友一起去实地查看时发现,在别墅的一侧还有一间上家自己搭建的数十平方米的附屋,很实用,这让我觉得有一份意外收获。由于价格在我的承受范围,所以,想过两天就通过中介和上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昨天朋友告诉我说,这间附屋很可能是违法建筑。据新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登记申请。请问,如果我买下来,是否意味着不能进行产权过户登记? 解决 针对李女士的问题,记者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进行了咨询。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程序,更好地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条例》的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根据该款新规,即使李女士和上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登记机构仍不能对李女士买的这栋别墅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因为,那间数十平方米的附屋便是属于违法建筑范畴。据介绍,所谓违法建筑,一般指业主私自违法搭建的阁楼、房屋等,由于本身具有违法性,当事人便不享有对这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新《条例》规定,只有当事人拆除了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后,经执法机构现场核查并出具已完成整改的证明文件,且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房地产登记机构方可办理房地产登记。因此,如果李女士还是不想错过这栋别墅的,坚持要购买,那最好按新《条例》的要求———拆除违法建筑,这样就能进行下一步的房产交易了。上海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提醒购房者,今后在实地看房时,务必仔细核对产权证中的附图,若发现存在不一致情况,要谨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据记者了解,新修订的《条例》内容除涉及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登记外,还包括房地产登记日。原《条例》是以受理日为登记日,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自记载时发生效力,新《条例》将登记日修改为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之日。另外,新《条例》规定房地产权证书灭失、遗失,房地产权利人要求补发的,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通过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而原条例规定不需要刊登声明。
三、开发商违建政府主管部门怎么办如何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超过)不给房产证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
四、开发商违法建筑多盖出七层楼该怎么处理?批了十一楼盖了十八楼规划局批的十一层楼开发商盖起了十八层楼
这肯定是违章建筑,这七层房产证肯定是没有的,如果在上海,这是要被强拆的。
根据《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层、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五、上海二手房产调注意哪些问题
二手房要注意些什么? 1、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资料;如果卖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如通过房屋中介购房,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4、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5、如购买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 6、如果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须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7、如果了解到欲购房屋属于下列几种情况,则千万不能购买: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 8、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的审查。在这一环节,购房者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用电情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9、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或者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签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选择了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则须按照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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