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公寓面积标准?

143 2023-11-28 02:38

一、青岛人才公寓面积标准?

青岛市将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两院院士等六个不同层次的人才,相应地提供65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二、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在市区范围内办理了居住登记;

2、在本市工作,并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具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在本市没有住房,或者人家建筑面积小于20平;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

三、青岛人才公寓户型面积?

青岛市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两院院士等六个不同层次的人才,相应地提供65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四、青岛人才公寓出售政策?

人才公寓可以买卖,租住在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必须满五年之后才可以申请按照入住时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购买。并且在购房后的五年之内,不能够出售公寓。关于出售的的价格,人才公寓出售的价格是人才公寓入住时候的市场价格。"

五、青岛人才公寓能落户吗?

不可

不可办理落户,青岛居住落户中的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状况栏内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状况栏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

  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 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价格由房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拟将土地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出售的,应当在出租期限届满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届时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单身公寓形式建设的人才公寓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

六、青岛人才公寓值得买吗?

青岛人才公寓是值得购买的。因为楼盘的地段比较好距离市区近升值潜力大。它周围的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医院、学校和商超。

周围的绿化环境一般,户型比较多样化,楼间距比较宽敞,采光效果很好,有一定的升值空间,适合刚需购房和投资使用。

七、青岛胶州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一)需要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二)需要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需要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需要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五)需要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

八、青岛人才公寓有哪些条件?

一、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青岛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青岛社保证明打印网址 青岛参保社保证明打印操作指南】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温馨提示】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二、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1份,纸质版);

  2.已婚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3.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1份,纸质版);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项目合作人员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纸质版);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员除外;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可提供在青缴纳部分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1 份,纸质版);

  7.青岛市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原件1份,纸质版);

  8.青岛市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各1份,纸质版+电子版)。

  三、申请流程

  发布公告→申请登记→申请审核→资格审核→评分排序→配前公示→公开选房和签约备案

  (一)申请登记

  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市人社局将我市所有用人单位申请人信息收集完毕后,进行申请人信息汇总、分类,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将相关名单提供至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其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反馈至市人社局,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市人社局对其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等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审查,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参与评分排序,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四)评分排序

  市人社局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到较低层次人才依此排序,同一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先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房源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拟入围人选。

  办理周期为5个工作日。

  (五)配前公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分配。

  (六)公开选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

  (七)签约备案

  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在规定的时间内, 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的,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签约结束后,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将签约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组织部门备案。

九、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2021?

  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全职工作人才申请条件★

  (一)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二)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三)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条件★

  (一)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二)具有青岛市户籍;

  (三)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柔性引进人才申请条件★

  (一)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二)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注意: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申请材料

  1、身份和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申请人提供在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婚姻证明材料

  在青岛市外结婚登记的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件;有离异经历的申请人还需补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单身申请人提供单身或未婚声明。

  3、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1)以学历类人才申报的中国内地居民需先通过“青岛人社·学历汇”信息采集平台对学籍学历进行确认;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学历的还需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2)以专技类人才申报的,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考评材料;在青岛市外取得职称后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除外)工作的,需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取得《青岛市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规定的与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应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相应等级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以前取得的需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3)以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验证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以高级管理人才申报的,提供近三年(分配公告发布前36个月)个税缴纳记录(申报项目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在青工作不满三年,应补充提供原工作地近三年个税缴纳记录;

  (5)投资创业人才提供本人作为第一大股东或企业法人代表(近一年发生变更的除外)所创办企业的股东出资证明,以及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完税凭证或本市户籍员工花名册。

  4、工作关系证明材料

  (1)在青全职工作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工作关系证明,其中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需同时提供与人力资源机构签定的劳动合同以及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提供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其中与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补充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合作协议和个税缴纳记录等证明。

  5、配偶加分证明材料

  配偶工作在青岛且符合人才类别要求的,还需提供其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同第三项内容)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1)《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人才如未办理《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可提供《山东惠才卡》;

  (2)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需提供青岛市政府或相应市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证书。

  7、《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

  相关信息填报完成,系统自动生成《青岛市人才住房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需签字盖章后上传。

十、青岛人才公寓分配方案?

人才公寓应按照‘属地解决’、‘就近安排’的原则,主要面对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分配。如有剩余房源,其它区市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方可申请。具体标准可参阅相关文件,也可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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