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怎么算。

123 2024-12-18 05:30

一、拆迁补偿怎么算。

被知道您是哪里,我在北京。我的朋友在拆迁办,我给您讲一下,拆迁有两种,一种是政府占地(例如修地铁,扩马路,改公园或绿地等等),一种是开发商占地(改写字楼,办公楼,商业用途等等),但都是政府委托拆迁公司来和住户沟通,由政府委托评估公司来评估补偿价格;

1、首先政府会给一个价格,这个价格是政府根据评估公司给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比实际价格低多少;

2、根据您家的户口人数,除以面积,如果达不到人均最低面积,还会有补偿;

3、如果您优先配合拆迁,还会多一些补偿;

4、如果您拆迁的地方有营业执照(例如注册过小卖部,打字服务之类的),还会有一些补偿;

5、开发商占地的话基本上比较好谈,只要不是天文数字,您尽可以多要,不给您就不搬,但千万别扛到最后几户,也千万不要坐表率,最先搬走;

6、政府占地就不太好谈了;

拆迁里面有很多的猫腻,如果您有信得过的朋友或亲属在拆迁办,就没问题,如果没有,就是死扛,这一点非常重要,死扛不是要和他们急,就是不给到咱的心理价位就不走,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二、如何控制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比例

1、原则性的要求是按市场价格进行等价赔偿,即拆迁置换比例1:1,也就是说一般要到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价赔偿。

2、一般实施起来,要综合考虑到实际中存在的各种因素,从而导致置换比例大都在1:1.1到1:1.3之间。

3、每个城市情况不一,具体要参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

由于拆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老百姓普遍非常关注。但由于拆迁所涉及的关系复杂、政策性强,加之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各市、地、县政府颁布的拆迁补偿政策在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对象、方式、标准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与变动,老百姓对特别关注、迫切希望了解的诸如拆迁如何补偿安置、补偿安置如何计算等问题并不了解。所以在这里做一次详细解析。(以下资料均来自《北京房地产》)

计算方法:

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区位补偿价由被拆迁房屋的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构成,重置成新价是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成新折扣的结合。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K为容积率修正系数,按照《房屋拆迁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中的住宅房屋拆迁的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现阶段按《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的规定确定。土地级别为七至十级的地区的基准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市国上房管局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现以北京举例)

例如:王先生在东直门北大街有一处占地面积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的私有房产,遇到拆迁,开发商准备在这一地区建一规划容积率为3.2的高档物业。那么,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定(暂行)》的规定,该房产的基准地价在4400元-5400元/平方米之间,现评估价确定为5000元/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30/20=1.5,规划容积率为3.2,修正容积率为:1.005;基准房价为:1000元/平方米;重置成新价为21000元;那么,王先生可得拆迁补偿款:(5000×1.005+1000)× 30+21000=201750元。

三、拆迁补偿里的区位补偿和重新安置是什么意思?

用钱补偿和地

四、谁能告诉我最新的住房拆迁补贴标准。

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1、拆迁补助费: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2、过渡费:按户计,家庭人口5人以下的(含5人),每月不低于250元;家庭人口5人以上的,每月不低于300元。

(二)拆迁非住宅用房:

1 、生产、营业性用房、拆迁补助费:6元/平方米;生产性车间、仓库,其设备、材料拆装费、装卸费、运输费按实际支出结算。

2、办公用房。拆迁补助费:5元/平方米;过渡费:3元/平方米/月。

鼓励按期或提前拆迁的,奖励费由拆迁人自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现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不付给过渡补助费。一次性给付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500元。

第三十六条 拆迁单位生产、经营性用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规定支付被拆迁人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

第三十七条 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二倍支付过渡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三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对补拆迁人、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安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上靠户型安置。安置住宅房屋最小户型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5平方米,每种户型建筑面积之差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 住宅房屋安置,应当按照拆迁时搬迁的先后顺序,由被拆迁人自选房号进行安置。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应高低层搭配。

第四十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二)产权清晰且无权利限制;

(三)达到入住条件。

第四十一条 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的,实行产权调换等面积部分,不找差价,超面积部分(限10m2以内),按应交款的50%缴纳。超过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按成本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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