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234 2025-02-26 10:00

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须知

(一)、办理程序

1、到执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向执业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请),并逐级上报;

3、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发证;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2、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符合《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1)、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落实的开发项目意向性合同或项目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

(6)、《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应占50%以上);

(7)、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章程;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11)、企业工程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2)、有职称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3)、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开发企业的报告。

2、申请升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报告、开发投资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升级的初审意见报告。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四)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加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范围的,须具备前款(一)、(二)、(三)、(五)项规定的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办理资质证书变更登记项目须知

(一)办理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所需变更的项目办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向注册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相应登记项目,并逐级上报;

3、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由省建设厅初审后转报建设部审批变更并换证;二级以下(含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二、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及一、二、三级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变更并换证;三、四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临时资格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变更并换证。

(二)申请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地产行业企业(机构)需要变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法定地址等登记项目的;

2、已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相应项目的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符合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的各类资质、资格等级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市、州人民政府规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作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地址证明文件等);

4、相应的《资质证书》正、副本。

办理建设工程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拆迁人提出房屋拆迁申请书;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建设或固定资产投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用地批文;

5、拆迁计划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实施拆迁的时间、地点、范围、住宅及非住宅建筑面积、补偿形式及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安置时间、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及拆迁的实施步骤、临时安置周转房地准备情况、拆迁的各种补偿费、补助费的匡算);

6、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

7、拆迁安置保证金(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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