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为每户2700元(含普通表);IC卡智能表由用户自愿选择使用,费用按实际进价加成15%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
二、已安装管道燃气的居民住宅区,未安装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自建房、别墅和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用户,其管道燃气安装费,由用户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协商确定。
四、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管道燃气安装费每户优惠300元。
五、老旧住宅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省发改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通知》及《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安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赣发改商价[2015]136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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