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划拨税怎么算?

229 2023-12-24 04:11

一、二手房买卖划拨税怎么算?

买家:

契税:契税=房屋总价×税率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税率为3%;

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税率为1%

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首套房),税率为1.5%

交易服务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房屋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税务局认定您购买的为首套房,那么登记费就可以免除。

贷款抵押登记费:80元/套

卖家:

交易服务费:3元/平米

营业税:房屋总价×5.6%(超2年免征)

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

注意:卖家一般都会将自己要交的营业税和个税加到总房价里,其实也就是买方在承担营业税和个税。

过户过程中存在哪些资金风险?如何避免“钱房两空”

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最担心的就是资金的风险问题了。买方担心把钱打给卖方后,房子没过到自己名下。卖方担心房子过户后,钱没到手。但是,这二手房交易又不能真正的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怎么办呢?乖乖听房叔往下讲。

事实上,资金监管目前已成体系,买卖双方按照既成规定来做,风险很小。那就是,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交易,首期款必须放银行监管。

具体操作方式为:买卖双方到银行签一份资金监管协议,然后各自在银行开一个账户,约定在买家过户完毕、拿到新出的房产证之后,首期款打给卖方。如果交易顺利完成,银行会把款项打给卖方;如果中间出现问题交易终止,则把首期款再打回给买方。银行提供此项服务,一般会收取单笔500元左右的监管费,但如果你是通过要按揭的银行办理资金监管,则可以省去这笔费用。

同时,银行会要求买卖双方在签监管协议时就在放款书上先签字,目的是避免买方到时候不配合放款给卖方带来困扰,而且放款时买卖双方也不需要亲自到银行,大家都省事儿。如果放款书没有提前签字,卖方在买方过户完毕之后要及时催促解冻首期款,避免“钱房两空”。

在买方交了定金之后,卖方就必须把旧房产证押在中介那,以防卖方收了定金就消失。当然,在过户后,卖方如果实在不放心拿不到房款,也可与买方约定在过户后将新房产证押在中介那里,等银行的房款打到卖方账户后再将新房产证交给买方。总之,交易过程中,充分利用中介来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十分必要。

二、划拨土地的房屋买卖后土地性质变更吗?

这个要看房屋交易时是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如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的性质虽然没有改变,但土地从此就具有了商业属性,上市交易就更加方便

三、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区别在哪里?二手房买卖出让地会有什么费用,划拨地又有哪些费用呢?

首发:知乎

公号:袋又米

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那么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他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比如,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为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使用权。另外,《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又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使用权。

根据国有土地性质可以将土地分为划拨地、出让地。

划拨地是指买方在办理土地证时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拿到了土地证才能成为出让,这就是划拨与出让的区别与联系。

出让地是指国有出让土地,出让土地通俗的讲是国家把地卖给个人,那么个人在一段时间内享受这个土地权益,一般工业出让为40-50年,商住出让一般为70年居多,比如我们现在市场上一些商品房,一般都是70年产权,出让年限过了以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这个是出让地的一个特点。

我国划拨地使用权有以下几种含义:

① 土地使用者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③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由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④ 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这个是我国划拨地的几种方面的一个要求。

另外,我们来了解下

土地出让的分类

土地出让一般分为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相关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以上就是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区别和联系~~~

四、划拨性质的房子有哪些?

经济适用房、定销商品房、廉租住房、蓝领公寓、白领公寓等。

五、买了二手房是划拨性质的房子怎么办?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价格通常较商品房低。但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整体算下来跟商品房差不多。但是该部分土地出让金不可以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所以,需要特别考虑付款问题。

六、有偿行政划拨土地的性质?

行政划拨土地的性质,土地产权一般属于行政单位的集体产权,按照土地的用途,需要到规划局做对应变更。

七、划拨性质的房产过户最新规定?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有哪些规定

一、法律规范及其适用

目前,在我国有关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规范房地产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范地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与之配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等两个方面。从适用的对事效力看,前者既规范地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又规范房屋产权,后者主要规范地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房随地走的原则下,附带的规范着房屋产权,因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从适用的空间效力看,前者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超出城市规划区,在没有其他规范房地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情况下,予以参照执行,且有法规的明确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均作出同样的规定;后者则适用于所有的国有土地,包括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且《暂行条例》在第二条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准予转让的条件及其方式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符合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即:(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土部门审核认定)。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房屋产权的转让,必须同样要经过由划拨土地使用权到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体制的转换,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得转让。在城市规划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时,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批准主体及其认定

在执法实践中,行政主体并非一定就是执法主体。《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规定明确,即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函字第71号明确指出:‘县’不包括市辖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拔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是哪一级人民政府,是否包括市辖区人民政府,普遍认定划拔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的转让审批机关就是国土资源部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转让划拔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时,未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在国务院尚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应执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由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收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市辖区,且有支持这一观点成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批[1996]89号《关于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55号令有关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目前,国务院尚未对人民政府审批划拔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权限作出新的规定,应按国务院原有规定《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关于‘政府对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应与行政划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相同’的规定执行,不再按国务院55号令关于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定执行。其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批[1995]13号《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若干意见的通知》,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定方案,明确规定了划拔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的行政主管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房屋产权作为动产转让的由县级以上城建部门管辖。特别是国土批[1995]13号文件第二条二款:房地产市场同时涉及房屋买卖、租赁、抵押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等,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等应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规范和管理。)

四、非法转让房地产的认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明确了房地产转让的一般程序,即:签约、申报、审查、勘测与评估、交纳税费(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核发过户单,法律法规同时又对划拔土地使用权上形成房地产的转让作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别规定,形成了一般程序的前置程序,即批准。所以,凡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实为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转让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不论其是否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转让的当事人都构成非法转让房地产,均要接受房地产管理法规的处罚,只是在处罚的裁量上有所区别。

五、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程序(方案)

方案一:要如何申请房产过户,怎样才可以获得批准的问题?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方案二:持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及相关材料至房管部门办理登记,目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对其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批准主体)规定明确,即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但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划拨土地上形成房产处分的明确审查责任。因此根据其出具的批准转让文书,可视为允许其上市交易。

六、需提交证件和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八、农村划拨的养殖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养殖场用地是不能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养殖场用地,一般都是以临时用地的方式取得的,并且,临时用地不能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的。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不能买卖和非法转让的。所以,养殖场用地是不能买卖的。

九、划拨用地是什么性质?

划拨用地是土地管理部门无偿划给的土地使用。

十、权利性质划拨什么意思?

权利性质划拨,就是你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因为,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一般都是以出让的形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了教育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国家重点能源交通设施用地,军事用地,政府机关办公用地外,其它都是以国有土地出让的。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