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物业有权利对业主砍树处罚吗?
首先明确的回答,小区物业无权对业主进行处罚。小区物业是个服务性质的企业,任何一个企业都不会被授予有处罚权的职能。
当发生业主砍伐树木时,物业应当及时锁定证据,可以及时向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原城管)反映,由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也可以报警,由警方按照损失情况的大小和影响程度给予行政或是刑事处罚。
二、业主可以处罚物业吗?
业主不可以处罚物业:
1、因为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物业企业作为经营主体,不是行政主体,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2、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小区物业代收业主包裹?
如果你不想让门卫代收的话可以去管理处讲清楚并要求管理处做记录,管理处会安排门卫拒收你的包裹,如果门卫收了你的包裹后找你收钱你就可以拿到管理处并拒交那一元费用;你如果是在网上买东西的话可以在网上留言必须由本人收货,否则拒绝付款,一般来说快递都会给你本人签收。
不过这样一来你的包裹很可以会被做退货处理(快递很忙的,不可能一直等你来签收)或者让你到指定的地点自取,这样麻烦的还是你自己,让不让物业代收你自己把握吧。四、城管处罚物业 小区业主倾倒垃圾合理吗?
1: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2:假如物业公司在小区管辖区内按照小区的区域合理的布置好垃圾处理丢放箱,如果小区业主不按物业公司的固定投放箱乱倒垃圾,肯定是业主不对,应该是提醒或告诫业主按要求将垃圾投放到垃圾桶里。
3:所以说,城管处罚物业,就是要物业公司必须要管理好小区里业主的垃圾不能随意倾到。
五、小区物业侵权,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如果小区物业侵权,业主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
1. 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业主在维权之前,首先应该了解自己在这个事情中的权益和义务。如果业主没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就难以分清楚哪些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与物业公司协商、沟通:业主可以先同物业公司协商、沟通,希望能够就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并且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可以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方式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并要求其及时作出答复。如果物业公司未能予以回应或者回应不合理,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上级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3. 寻求帮助: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业主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比如,可以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或咨询,或者联系消费者协会等权益保护组织。
4. 投诉或起诉:如果以上手段都无效,业主可以向相关政府机构投诉或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对于小区物业侵权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 物业管理混乱:许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长期存在收费乱象、扰民、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导致业主的合法利益受损。
2. 监管不到位:政府、小区业委会等监管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贪污腐败等问题,未能有效监管物业公司,使得一些物业公司滥用职权,强行收费和侵害业主权益。
针对以上原因,应采取以下措施:
1. 严格监管物业公司:政府应该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物业公司依法依规经营。
2. 完善业委会制度:业委会应该成为物业公司的有效监管者,对物业公司开展行政、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发挥监督作用。
3. 加强业主教育:业主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加强自身教育和监督,拥有权益保障意识,遇到问题及时进行反映和维权。
维权并非易事,必须深入了解自己的权利及法规,并采取恰当的方法来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六、小区物业不让业主车辆进小区?
物业没有这种权利。
物业没有权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禁止业主车辆停进小区是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应当先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必要时可以让业主出示小区物业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否明文禁止小区内不得停放车辆。而且物业不让进车不合法。
七、小区业主偷电怎么处罚?
“窃电行为”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采用连接外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逃避记电表的记录。
这样的行为首先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对其他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再有是有违公民道德。国家对此严惩不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八、小区物业最怕业主什么,物业公司最怕业主什么?
物业公司最怕业主的是两件事:
第一,物业最怕业主不交物业费,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物业公司进行各项工作都会受阻。
第二,物业公司最怕业主投诉。如果物业公司管理有不妥的话,业主投诉尤其是向上投诉,会影响物业声誉,影响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正确的投诉可能会遭到经济处罚。
九、小区物业不让业主装防盗窗,导致业主和物业矛盾很大,怎么破?
物业不让安装防盗窗,其实并没有全国性的立法文件,但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政策。比如北京市《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京建发2010(507)号文件)的通知:
第二条第五款。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5、阳台封闭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得安装防盗网、遮阳蓬等。
广州,深圳,福建等沿海城市,也有相关文件(备注在文末)。所以,如果业主所在城市,已经出台防盗窗的禁止性要求,物业不让装,确实是合法合规的。
在没有相关政策文件的城市,物业是否可以不让安装防盗窗呢? 这个要看购房时,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是否对禁止安装防盗窗有相关约定。一般来说,在业主购房或申办装修时,业主需要签订装修承诺的文件,这类文件中,一般都会防盗窗禁止安装问题。 如果购房或装修约定中,没有这方面要求,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实际上是没有权利,禁止业主安装防盗窗的。
因为依据《物权法》第六章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翻译一下,就是楼盘的外观,是归所有业主的,也就是业主委员会的。如果业主委员会不禁止安装防盗窗,购房装修时也没有约定,城市也没有相关法规,物业或开发商不让安装防盗窗,其实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那么,为什么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非常反感安装老式防盗窗呢? 是因为和防盗窗有仇???不是的,亲们。。。。主要的原因,考虑有三: 首先,从开发商的角度,他们也不仅仅是为自己的利益,同样也是为了给楼盘保值增值。因为开发楼盘的周期很长,通常都分一期,二期,三期等,那么当一期入住时,二期可能还没有建好。
二期卖房的时候,楼盘客服会先带购房者去看一期楼盘或是同开发商的其他楼盘,如果所看到的房子,到处都是“牢笼式”防盗窗,失去统一美观,购房者是不可能会购买二期的房子。
二期的房子卖不出去,一期的房子,也无法保值或是增值。开发商会失去利益,同样作为业主,如果隔壁的小区,因为环境优美(如上图),今年房价3000,明年4000,而且每年都会增长,而你家楼盘,因为全是防盗窗,导致房产交易量低落,房价今年3000,明年3050,而且每年都只涨几十的时候,心里能高兴吗?是不是顿时觉得失去一个亿??
2. 现代房地产,为了增加开发速度与降低成本,外墙通常采用轻型灰砖+防水层+保温隔热层。如果外装防盗窗,势必会在外墙上开孔。普通老百姓可能并不清楚,老式防盗窗,就是加了镍金属(防锈用的元素)的铁,是非常重的。。。。为了可以固定住一个几十公斤的铁窗,需要在外墙上,至少打出4-20多个直径为1厘米,深度至少10cm的洞,用来安装螺丝进行防盗窗固定,很容易打坏防水层与保温层。
业主安装完防盗窗之后,房子出现墙体开裂及漏水等情况,又去找开发商,说开发商偷工减料,其实很多是安装不锈钢防盗窗引起打坏的。。。。。
3. 因为城市的发展,对建筑外立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城市评比,什么文明城市,百强城市,其中一项,就是主要街区不能安装防盗窗。。。。一旦城市里面到处都是“牢笼式”防盗窗,给人一种城市治安管理差,岌岌可危的感觉,是不太可能获得文明城市,或百强城市的称号。
小编的建议:遇到物业不让安装防盗窗的情况,保持冷静,先看看地方上有没有法规文件支持,购房装修时有没有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进行约定,尽量友好协商,毕竟以后还需要物业公司解决一些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有以下几种推荐解决方案:
1. 如果地方上没有法规支持,购房装修时也未有约定,业主委员会也不禁止,建议与物业公司,有理有据进行友好协商。
2. 可以选择安装隐形防盗护窗。需要安装的家庭,主要是出于家里有小孩,家居防盗,或是解决高层眩晕,意外坠物等考虑。。。隐形防盗护窗,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因为隐形美观,没有牢笼感,而且墙体开孔小,大部分物业公司与地方法规,都支持安装隐形防盗窗。。。
3. 选择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家里的墙体,是否是实心红砖,如果是实心红砖,可以任意购买任何款式隐形防盗护网。。。。。如果不是实心红砖,是大块的灰色轻型砖或空心砖,需要购买新款【4框一体成型】隐形防盗护窗。
因为【老款2框】隐形防盗护网,在大块的灰色轻型砖或空心砖下,钢丝会拉不紧,因为墙体质量差,如果拉紧钢丝,边框会脱离墙面。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告《广州市防盗网设置管理办法》,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文件穗城管委发布,文件编号:〔2011年度〕147号;发布时间:2011年。有效期:5年,于2016年失效。由《广州市城市容貌规范》替代(如下)http://www.gz.gov.cn/GZ46/2.1/201109/1023873.shtml原文:第五条第三款(三)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不得设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可安装不影响市容景观的、钢丝直径不大于2mm的隐形防盗网,或在其进出的门框处设置防盗门或栏栅。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告《广州市城市容貌规范》2017年修正版http://www.gzcgw.gov.cn/gzcgw/srjg/201712/08d2e80f7f474673bc7071ecc102b3b2.shtml原文:4.2.3.2 临街及内街的建筑不应采用外飘的防护设施,需要安装防盗设施的应在建筑物门窗的内侧设置通透、美观的防护设施。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城市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设计导则》 发布时间:2013-04-16 10:51http://www.fuzhou.gov.cn/zcjd/bs/201304/t20130416_120855.htm原文: 4.市容市貌4.1 应拆除社区内原有违章建筑,整治不规范的防盗网,社区内沿街建筑外墙面严禁随意设置防盗网及遮阳篷;阳台、窗户设置防盗网时应与外墙平齐,安装在窗扇内侧,并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和式样,建议使用隐形防盗网。《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2017年11月10日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原文:第十三条临街建筑物需要安装防盗网的,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设置,临街建筑物第一、二层应当设置内嵌式防盗窗或者隐形防盗网,第三层以上应当设置隐形防盗网。
十、小区广场属于业主还是物业?
小区广场既属于业主,也属于物业。小区广场是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一般由物业公司管理和维护。但是,业主在小区广场进行活动需要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包括时间、方式、物品等的限制。同时,小区广场的投资、建设和维护费用,通常也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负担一部分或全部。因此,小区广场既属于业主共有,也需得到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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