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建住宅小区验收标准?

281 2024-02-08 11:12

一、内蒙古新建住宅小区验收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和入住后的基本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自治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交付使用,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区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环保、消防、供电、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商品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同步设计、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

  商品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分期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详细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将电子版按时上传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系统,并将纸质版定期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审验。

  第五条 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其公共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移交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二) 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正式用电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楼内配电箱(含电能表及配套设备)及外部供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管理技术规范。

  (三)雨水、污水排放经排水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暂无条件的,经环保、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采取临时性过渡措施,但应明确临时过渡期限和逾期过渡责任。

  (四)供热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或者供热企业管网,户外供热设施移已交供热企业维护和管理。

  (五)有燃气管网的,应当完成住宅室内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连接;住宅小区附近没有燃气管网的,应当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并落实燃气供应渠道。

  (六)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暗管暗线、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已竣工,配套通信设施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 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 012)及国家其它强制性通信规范标准。住宅小区内电话通信、宽带数据传输信息和有线电视等端口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纳入城市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七) 住宅小区与外围有效隔离,与城市道路直接相联。小区内部场地清洁,道路平整,符合通行条件。分期建设的,交付工程与在建工程应当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不得合用小区内部道路。

  (八) 住宅小区内路灯安装完毕,照明条件符合标准。确因分期建设暂时无法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照明措施,临时照明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九) 按规划要求完成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建设,确因季节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出具承诺书,自交付使用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十) 规划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需一并投入使用的,应当通过人防主管部门验收。

  (十一) 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政、商业服务、社区办公、社区服务(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分期建设的,建成规模应当满足居民入住的基本生活需要或有可供过渡使用的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十二) 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物业管理用房符合规定,权属明晰。

  (十三) 通信交接间(含交接间)以外的通信管线及设施,已经移交通信部门维护和管理。

  (十四)征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征收(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完成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分期建设的,当期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全部完成征收(拆迁)补偿安置。

  (十五)住宅小区内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信报箱建设标准》的信报箱。

  (十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通信、邮政等配套设施应按照专业经营服务单位所在行业管理技术规定进行安装施工。配套工程竣工后,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其专业经营服务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同意投入使用文件。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阶段即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确定供电方案。

  第七条 路灯、道路、绿化、排水、安全技防等配套设施或者配套工程竣工后,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明;无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参与监督下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同意投入使用证明文件。

  第八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商住楼在交付使用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住宅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自治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WWW.bf119.com)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备案系统;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商品住房竣工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机构报送有关工程档案和资料。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总体情况说明;

  (二)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总平面图;

  (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分期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条件的说明文件;

  (四)商品住宅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五)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以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用房落实证明文件;

  (六)房屋征收(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征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证明文件;

  (七)行业主管单位和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出具的同意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投入使用证明文件或意见;

  (八)出具加注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的同意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投入使用证明文件;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十)依法应当经公安关消防机构验收的商住楼经消防验收合格后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其它住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以及抽查合格证明文件;

  (十一)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交付使用总体情况说明之日起20日内组织现场踏勘。情况属实的,书面告知现场踏勘情况;情况不符的,按规定要求其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第十二条 对经现场踏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住宅小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条件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同时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张贴房地产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文件。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违反本标准规定或弄虚作假交付使用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将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住宅擅自交付使用,造成入住居民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标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的商品住宅小区予以书面告知或者对符合标准的商品住宅应当告知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三)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供电局验收新建住宅小区标准?

根据建制小区的电力系统进行综合验收,配供电业务用房是否规范合理。电力通道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各楼层配电房布局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入户管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专用电气线路通道符合设计标准。各类配变电设施分配电设施有无欠缺,有无建立小区供电系统台账管理制度!

三、临时用电验收由谁验收?

临时用电验收通常由施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电力供应部门一起验收。1.施工单位需要确保电路安全稳定,并确保设备操作符合国家标准;2.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根据监管职责对电路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建设单位的工作安全;3.电力供应部门需要专业的电工对电路进行检测,以确保设备的运行稳定和安全。因此,验收单位需要对电路进行充分的检测,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和安全,以满足建设单位的用电需求,切实保障施工和使用安全。

四、竣工验收由谁组织?

1、分部(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组织,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勘察(基础)、质监站、建设单位共同验收。2.竣工验收也由上述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单位组织。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2、分部验收条件:(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五、入户验收由谁组织?

入户验收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一般为建委)组织。组织工程监理、消防、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

六、结构验收由谁组织?

结构验收通常由建筑项目的业主或建设单位组织。在项目完成后,业主或建设单位会邀请专业的结构工程师或其他相关专家对建筑的结构进行验收。

验收的过程包括对建筑结构的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和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测试。如果发现问题,验收人员会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承包商或建筑师进行修正,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建筑结构验收可能还需要通过政府机构的审批,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七、新建工程先竣工验收还是先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其中包括消防验收,可以同步进行,在消防验收的环节前提是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支持。

八、吊篮验收由谁来组织验收?

吊篮验收由现场监理或主管部门来组织验收。因为吊篮通常是在高空作业时使用的,属于较为危险的工具。为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效率,需要由专业的监理或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吊篮及其配件的材料、质量、尺寸、承载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判断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此外,吊篮的验收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同时需要注意验收的时间、地点、方法等细节问题,以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吊篮的安全作业提供保障。

九、住宅小区供电验收流程?

1、打开龙头看否有水,水质如何,是否有截止阀生锈影响水质,可以着开发商更换。检查每一个水龙头,观察上下水管道有无渗、漏、堵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

2、检查水表是否已安装,是否有水表空走.、阀门关闭不严、阀门脱丝、连接件滴水等现象。发现水表空走说明水表已损坏或可能存在漏水点。抄水表数字,这部分水费不应由业主负担。除了记录水电表的数据外,看看在所有阀门关闭时,水表是否缓慢走动,检查上下水管道有无渗、漏。

3、坐厕下水是否顺畅?冲水声响是否正常?水箱是否能正常工作?很多坐厕会因为建筑垃圾而发生堵塞或不畅现象。

4、防水,这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而且一旦装修以后,责任不好鉴定,所以一定验房时作好防水检测。先目测,看找平层30mm,淋浴墙面1800mm以上是否做了防水。

5、顶层住户查渗雨。如果买的是顶层,一定要查看各个房屋的顶面防水如何,有无雨水渗漏的痕迹。因为按照建筑施工要求,所交工的房屋要么经过两场大雨的考验,要么施工方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过雨淋实验。

6、插座面板是否有电,用电笔一试既可。试一下房屋内所有的开关、插座及总电闸有无问题。拉下总开关箱内的插座开关,指示灯灭,频繁测试几次证明开关、接线良好,插座安全。

7、拉闸断电测试。电闸及电表在户外的,应检查其是否能控制室内的灯具及室内各插座,方法是拉闸后户内是否完全断电;户内有分闸的,也应同样分别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

8、看电表是否通电,电表安装目前多为10(40)A单相电度表,运行是否正常。或快或慢都应报修。抄电表的使用数目,因为在建设当中,工人可能使用了您的能源,而这些钱是不该业主出的。

9、通常情况下火灾是多是由于电气事故引起的,这与电气线路的设置有相当的关系。为了用电的安全和方便,按规定每套住宅回路数不宜少于5个。

10、开关箱内开关应安装牢固,每个都要用力左右晃动检查,如果发现松动,应紧固或更换。否则日后使用中出现接触不良打火现象时,会造成更大危险。开关箱内的各分路开关应有明显的标示。如果没有或不明确,装修期间立即纠正。

11、检查有线电视插座、宽带插座,插进去有无松动或插不进现象。检查弱电插座数目,尤其别忘了打开电话、电视的线路接口,用力拉一拉,看是否虚设。

12、检查可视对讲、紧急呼叫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13、检查入户门门铃:带2节5号电池测试门铃。是否不响或响了不停。

14、卫生间插座规矩多。卫生间内的电源插座应是防潮插座幷有防溅措施,卫生间的照明灯座必须是磁口安全灯座,洗手盆的上方不应有插座。

十、工程初步验收由谁组织?初步验收报告由谁写?

由监理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初步验收报告由监理公司写。工程初步验收是指举行在正式竣工验收前举行的一次工程初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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