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的界定?

124 2023-12-25 07:29

一、国有资产的界定?

国有资产所有权如何界定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属国有资产,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财产。  2、事业单位  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化创办的事业单化,凡是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3、全民所有制企业  (1)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企业的党、团、工会组织占用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但职工缴纳的党费、团费、工会会费不属于国有资产。  3、集体所有制企业  (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提示:政府、国有企业为安置待业青年、企业下岗人员拨给或者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已达到其资产原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  (2)全民所有制企业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独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界定为国有资产。  (4)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所有制权益的界定(重点P60);,。  一看时间:1993年7月1日以前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以后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1993年7月1日后形成的,国家对其定了专门用途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集体企业各投资者所拥有财产(含劳动积累)有比例确定产权归属。  二看项目: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全部界定为国家股。  在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  ①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家股;  ②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5)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或者协商转为投资。

二、国有资产运营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区别是什?

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家政府部门,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企业(有些编制为事业),这是最根本的区别,后者又要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前者是当地的后者的出资者,后者要受到前者的监管.

三、国有资产划拨?

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意思,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说简单点,就是国家的资产从一个地方无偿移到另一个地方,之所以无偿,前提是划转双方都是国有性质的,如果划转给个人,就属于国有资产流失了。

四、国有资产拍卖的程序?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2、向所在地国资委提出资产处置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处置资产的函(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固定资产状况说明;资产出售意向及方案等)。 (2)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二份)。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3、经所在地国资委审核同意后,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底价通过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拍卖。 4、拍卖收益要上缴所在地财政(国资)专户,并将拍卖的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国资委备案。

五、租单位的房子做生意说是国有资产要收回合理吗?

合理。补偿(比如营业设施,装修等工人工资等)软件补偿营业执照,包干税费,员工劳保等等。政策和契约都是法规有冲突,以法规为准而不是以政策为准。(政策,契约都可法作依据,政策是蛋,契约是法)

六、国有资产处置流程?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号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一、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公务用车处置申请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车辆有关证件,并将车辆存放指定地点。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4、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处置;车辆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7天,车辆展示期应不少于2天,当处置竞价低于评估核准价90%时应重新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5、将处置款项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车辆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车辆处置价款中支付,车辆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6、如属报废车辆,处置单位需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报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报废车辆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并由回收公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将报废收入缴入县财政专户。

二、土地房屋资产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5、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 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

6、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 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三、国有资产调拨程序

1、资产调入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国有资产调入的申请,及主管部门和资产调出单位的意见材料。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有偿调拨的资产,需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3、调出调入单位分别填报国有资产调拨审批表。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有偿调入单位,将有偿调拨款项缴入县财政专户。

四、国有资产报废程序

1、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填报国有资产报废审批表。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

七、国有资产无偿划拨?

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意思,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说简单点,就是国家的资产从一个地方无偿移到另一个地方,之所以无偿,前提是划转双方都是国有性质的,如果划转给个人,就属于国有资产流失了。

八、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有?

A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九、国有资产与国有资产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做资产评估吗?

国有资产是我国的重要资产,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命脉的重大事项,由于国有股权在转让时牵扯数额巨大,程序复杂,所以必须要有相关规定进行约束,资产评估是我国股权转让时经常的必备要求,那么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小编将在接下来的内容里为您详细介绍。

▲一、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必须遵循一定程序,包括可行性研究、转让方案的制定与审批、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以下统称“必经程序“),否则转让行为将可能归于无效。但这一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非行政法规,位阶较低,效力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使得国有股权转让必经程序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地位。国有资产立法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实施后,国有股权转让必经程序是否变的明朗化,尤其是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要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呢?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这一问题涉及两方面:国有股权转让是否一定要进行资产评估;其次,未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国有企业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对象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同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包括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转让重大资产、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清算、分配利润、进行大额捐赠、发行债券、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申请破产、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以下统称“重大事项”)。

我们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国有股权转让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只有涉及会导致上述重大事项发生的股权转让才需要资产评估,因此不能简单地判定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转让行为无效。换句话说,待转让的股权如果只是企业的极小一部分,并不会导致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重大事项的发生,便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判断标的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控股公司;其次,判断股权转让是否会导致标的企业重大事项的发生。符合以上两点的股权转让就需要资产评估。

▲二、未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则资产评估程序属于强制性规定,若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转让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国有股权转让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根据股权份额的大小,企业性质以及是否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来进行综合评估,在对待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资产评估这个问题上,相关负责人必须谨慎,务必聘请专门领域的专业律师进行操作,以免其中隐藏的风险而造成国家资产的损失。

十、国有资产处置的报损核销?

国有资产的报损、报废与核销是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价值变动的财务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需要进行财务处理的工作包括:

①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核销;

②破产企业的资产核销;

③因闲置、不需用而被拍卖的国有资产,其帐面价值的调整;

④因自然灾害而毁坏的国有资产报损;

⑤资产清查、清理中进行的资产盘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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