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怎么查?

287 2024-01-25 13:49

一、档案怎么查?

所在学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档案都是在学校统一管理的,不管后面工作单位如何的调动,都应该先咨询学校,即使档案不在学校,也可以查到流向,方便下一步的寻找。

所在单位

这个要看所在的单位有没有档案接收权,若有就要从毕业之后工作的第一个单位去找,若已转出,那就要按工作单位的顺序依次去找。

工作过的单位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则就要到工作过的单位的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才市场去查找。

转回原籍

毕业后档案会转回报考生源所在地,就直接到原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查。

拓展资料:

档案的六大流向:

继续在本校读研读博等深造的,档案留校;

已签约单位有档案接收权的,档案转到工作单位;

已签约单位没有档案接收权的,档案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资源中心);

未签约的未就业或是自由职业、自谋职业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回原籍所在地的市县级人事部门(由于部门改革等原因,不同时期接收档案的原籍地部门叫法前后可能不一致,人事局、劳

和社会保障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毕业后在他校深造的,档案转到其他高校;

还有部分高校有政策,就是毕业后档案和户口可以留在学校的人才交流中心两年,两年后必须迁走。

二、查学籍档案会查什么?

分学籍阶段而异

1、高中阶段档案:①高中毕业生登记表;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表;③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登记表;④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⑤体格检查表;⑥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⑦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⑧家庭情况调查表;⑨高中学生评语表;⑩奖、惩材料等。(注:第①②项必有其中一项)

2、高招阶段档案: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③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志愿表;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成绩)等。

3、大学阶段档案:①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②成绩单;③就业通知书副本;④学年考评表;⑤体检表;⑥军训登记表;⑦奖、惩材料等。(注:第①②③④项是必有的)

4、研究生阶段档案:①报考硕士登记表;②毕业研究生登记表;③成绩单;④学位证明;⑤就业通知书;⑥奖、惩材料等。(注:第②③④项是必有的,第①项视各学校情况而定)

5、工作后再读研的学生:档案中除学籍材料外,还应有如下材料:①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②高(中)等学校毕(结、肄)业转正定级审批表;③就业通知书;④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⑤人才交流中心登记表等。(注:①②③项是必有的,第⑤项是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学生除前4项还要再加上本项)

6、团员材料:①入团志愿书;②入团申请书。

7、党员材料:

正式党员:①入党志愿书;②入党申请书;③入党转正申请书;④思想汇报等。

预备党员:①入党志愿书;②入党申请书;③思想汇报等。

积极分子:①入党申请书;②思想汇报;③其它积极分子材料等。

三、退休档案怎样查?

可以去原有单位查或者去所在的社区查。退休人员的档案,在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保存,比如大型国企,档案都是在单位保存的,可以去单位查询。单位比较小的,没有保存档案资质的,要交给社保局保存,划归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交给社区保存,可去社区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四、职工档案哪里查?

如果单位本来就是国企,想查找档案的位置就是在人事部门寻找这份信息。有些人本来在私营企业工作而且以前还参加过其他的工作档案信息,就有可能存放在原单位管理还没有转移出来,也有可能会被之前的单位存放到老家的档案管理部门。

五、劳模档案怎么查?

劳模有市级和全国劳模级别之分,由工会系统组织逐级推荐评选,由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章。劳模档案查询办法:

1、劳模个人人事档案中存有劳模登记审批表等。

2、劳模所在单位整理移交市区档案馆的劳模人物专卷。

3、评选主办单位关于劳模审批和表彰名册等材料。

4、劳模个人保存的证书和奖章。此外还有不同时代享受劳模待遇的先进个人,查询办法略同。

六、公证档案怎么查?

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四章档案的借调与查阅规定:  第十一条 公证机关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建设公证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档案必须履行一定的批准和登记手续,并限定借阅期限。在限期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二条 本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因工作需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后,可以借阅公证档案。  第十三条 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公证档案的,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要求查阅有关档案的,应出具正式查卷函件,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后办理查阅手续。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借出时要交点清楚,办理正式借据,并限期归还。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人员使用。  第十五条 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公证档案。因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须由公证处报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律师因诉讼代理的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律师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的查卷证明,及当事人同意律师查阅本人的公证档案的证明,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可查阅当事人提交给公证处的证明材料和公证处所记录的与当事人谈话笔录。  第十七条 凡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密卷档案,以及当事人要求保密的公证档案,一般不得借调和查阅。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须经当事人同意后,由公证处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凡经批准允许查阅的公证档案,可以摘抄或复印所查阅的内容。  第十九条 对查阅或借出的公证档案,要及时催还。还回时如发现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本处领导汇报并及时追查。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秘密。不得超越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七、档案注销怎么查?

1、首先要知道想要查询档案注销没有,是需要本人前往当地车管所,去进行查询的,要携带好本人的有效证件,然后到车管所进行排队咨询即可。

2、如果已经参加了科目一的考试,取得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那么,有效期为三年时间,如果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时间已经超过了三年,考试的档案那么就无需去注销,因为已经自然注销了。

3、要是没有超过三年委托的驾校进行注销的,则需双方的有效证件才能查询。

在驾校注销档案以后,如果想要重新报考驾校,只要已经完成了退档,那么在等待2到3天的时间以后,即可继续办理报考手续。

八、怎么查爷爷档案?

须到当地的档案馆或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寻!

不过必须到爷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据证明!如果非本人查寻须把查寻人的信息写在介绍信上。查寻时须持查寻人的有效证件!

户口所在地的档案馆或档案管理部门,会复印所查档案并加盖公章!

九、拆迁档案怎么查?

到当地乡镇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查阅。

拆迁资料均在这些部门保存。

十、就业档案怎么查?

可以到以下三个地方查询:

1、到毕业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查看。

2、到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查看。

3、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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