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的房子所有权归谁?

262 2024-02-10 05:33

一、让与担保的房子所有权归谁?

A公司及其股东B公司与C公司签订《债务转让并支付担保协议书》,约定A公司承受B公司对C公司的全部债务,向A公司偿还本金利息。此后,A公司与C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与回赎协议》,约定C公司以A公司所欠全部债务购买A公司开发的房产,但允许A公司以约定价格回赎。A公司与C公司按照上述约定,签订了5份《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于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房款以及房屋交付、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间。在涉案房屋尚未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下,A公司被河桥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C公司向河桥区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涉案房屋不属于A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本案经河桥区法院一审,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且因该合同属于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贷担保,不能认定为C公司已经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且涉案房屋未转移占有、未办理过户手续,故对C公司的请求不予支持。本案由绍兴中院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仍为A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故驳回了C公司的上诉。

本案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仍然属于A公司的债务人财产,因此对C公司确认涉案房产不是债务人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涉案《商品房买卖与回赎协议》与《浙江省房屋买卖合同》构成让与担保。A公司通过债务承担的方式对C公司负担了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双方又通过《商品房买卖与回赎协议》约定C公司购买涉案房屋,但A公司可在约定期限之前回赎,如不回赎则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双方据此又实际签订了数份《浙江省房屋买卖合同》。从涉案数份合同的内容上看,双方对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是为担保A公司偿还借款债务的履行而签订的,因而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为让与担保关系。

其次,涉案《商品房买卖与回赎协议》与《浙江省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有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设定让与担保,并非意在创设新型担保物权,而是形成一种受契约自由原则和担保之经济目的双重规范的债权担保关系。既然涉案《商品房买卖与回赎协议》与《浙江省房屋买卖合同》并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即应认定为有效。

再次,涉案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至C公司。依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双方仅签订买卖合同但未交付涉案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故虽然成立让与担保关系,但不发生所有权变动效力。

最后,涉案房屋仍属于A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借贷关系而非就特定物的买卖关系,故不适用《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第71条第5项关于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并且,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破产法解释(二)》第1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包括货币、实物、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均属于债务人财产。本案中,涉案房屋为A公司所建造,其所有权没有登记在其他人名下,故为A公司原始取得的财产,仍为A公司的债务人财产。

二、农村房子倒塌宅基地所有权归谁?

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所有权一直都是村集体的,个人只有资格权和使用权。

三、共同继承的房子怎么放弃所有权?

在其它继承人向法院起诉时,向法院表示放弃,或者在办理公证手续时同意放弃。

四、农村房子所有权转移申请书?

过户申请书应该写清楚办理房屋过户的原因和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具体的申请内容。

申请书

我叫***,男,****年**月**日出生,现年**岁,系本村村民,因房屋现已转让,特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申请人:*** ****年**月**日

五、房子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房子可以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因为在产权法中,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法律规定的主体,而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则归属于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此外,还有一些共有产权的房屋,居民可以拥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或使用权。因此,房子不仅具有所有权,还存在着使用权、共有权等各种权利形式。

六、农村房子宅基地所有权

农村房子宅基地所有权的法律解析

在农村地区,许多家庭拥有自己的住宅,而这些住宅往往建立在宅基地上。农村房子宅基地所有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关系到农民个人财产权和住房安全问题,因此需要深入解析其法律规定。

何谓宅基地所有权

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是指用于农民个人居住、建房、养殖等农村生产生活需要的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定权限划拨给农民个人或家庭使用的土地。农村房子宅基地所有权是指农民个人对宅基地的所有和使用权。

宅基地所有权的确立,是农村房地产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农民通过取得宅基地所有权,可以确保自己拥有相对稳定的居住空间,保证自己的居家生活。

宅基地所有权的取得

农民要取得宅基地所有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农民要是农村户籍的居民,具有取得宅基地的资格。其次,农民还需要在宅基地上建房或进行其他与生活生产有关的用途。最后,农民还需要依法履行程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租赁或划拨合同,并确保相关手续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宅基地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取得所有权,分别是划拨、租赁和出让。划拨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宅基地划拨给农民;租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宅基地出租给农民使用;出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宅基地出售给农民。无论通过哪种方式取得宅基地所有权,农民都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宅基地所有权的保护

宅基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对农民非常重要,因此我国法律对宅基地所有权进行了保护。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农民的宅基地所有权。

同时,《农村宅基地条例》还规定,农民取得宅基地所有权后,享有使用、收益、转让和抵押的权利。这意味着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用于居住、建房、经营等用途,获得相应的利益,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或者作为抵押物。

同时,农民在建房时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民个人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房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需要办理相关的建设手续,如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

农村房屋与宅基地的关系

农村房屋与宅基地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房屋的建设必须以宅基地为基础。农民个人在宅基地上建房,房屋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

同时,《农村宅基地条例》还规定,农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后,可以在房屋上登记权属。这意味着农民个人在宅基地上建房后,可以通过购买房屋产权证书等方式,为自己的房屋确权,进一步保障个人财产权益。

对现有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改革

在农村地区,存在着一些历史上建成的农村房屋没有宅基地的情况。对于这些现有农村房屋的宅基地问题,我国也进行了改革。

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现有的农村房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依法确权、补办宅基地使用证,并纳入宅基地管理。这意味着现有农村房屋的居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确保自己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结语

农村房子宅基地所有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农村居民的个人财产权和住房安全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房子宅基地所有权的取得、保护以及对现有农村房屋的改革等方面的内容,为农民个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对于农民个人而言,了解农村房子宅基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居住权和财产权。因此,农民个人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并在取得宅基地所有权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农村房子倒塌了宅基地所有权归谁?

您好,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城市房子有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城市房子有所权,是归公民个人所有。

九、公职单位的房子所有权人是谁?

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前,住宅都是由单位建好分给职工作为福利。没有商品房,那么房产的产权都是单位(机构)而非个人,分配给职工使用的房屋一般会由产权单位(或房管所)发一个使用权证(即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属于使用权性质。

个人购买单位产权的房屋后,在房管局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产权归个人所有(即产权证上的产权人)

十、在别人的宅基上修建房子,房子所有权是属于谁的?

房子属于自己,宅基地属于别人 。但是房子是违法的。类似于违建。外来人员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最高法:违建!但是可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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