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有不动产证但是房子塌了?

247 2024-02-16 19:09

一、农村房子有不动产证但是房子塌了?

有证的自建房因故倒塌了,可以去相关部门申请翻建

二、农村不动产证的房子卖了还能再买个不动产证的房子吗?

农村不动产房子可以卖给同村村民,可以再买同村村民的不动产房子。如果买城市里的不动产房子,不限购限贷的话也是可以买的。

现在农村的不动产房子是不可以随意买卖的。国家现阶段政策不允许。可以买城市里不限购不限贷的房子。买房子先了解当地政策。

所以,农村不动产房子卖了是可以买不动产房子的。

三、房子翻新要办不动产证吗?

旧房翻建后,需要更换不动产证。 

一、旧房拆除后,房主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办理房屋注销登记。 

二、新房建房前,房主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后房主应持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质量合格证明(300平方米以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四、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怎么办不动产证?

是的,先由你家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历史用地确权。

缴纳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将土地由划拨用地变为出让用地,才能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出售给别人。

签的合同是说明你们办理房产证,但是此合同的前置条件是买卖双方产生交易买卖行为。你的房子没有土地证,不符合交易买卖的条件。所以要交了出让金,让房子符合买卖条件才行。

五、房子过户是房产证还是不动产证?

房子过户是不动产登记证,原来是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产登记分别进行的,现在是两证合一,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产登记一起进行,这样方便了业主,房子过户如果原来是两证,也是一起过户,再发的是一个证,就是不动产登记证;如果原来就是不动产登记证,直接过户为不动产登记证。

六、以前买的房子没有不动产证?

以前买的房子是沒有不动产证的。

以前买的房子只有一本房产证和一本土地证。

近几年来买的房子,国家给办的是不动产证的。

所以,即使以前买的房子,国家给的是房产证,现在也还是有效的,也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需要去有关部门更换不动产证的。

七、农村量房子办不动产证好吗?

好!

农村房子办理了不动产产权登记后有什么切切实实的好处呢?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村集体拥有所有权,村民享有资格权、使用权。这个制度的前提就是农村房屋必须由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以前称之为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不能最大地发挥其效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后,实行三权分置制度,宅基地作为不动产可以入股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公司。另外,以后政策进一步放开后,可作为凭证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最大限度地发挥不动产产权的作用。如果你的宅基地被征用,成立村级集体产业公司,发展旅游项目、开发新农业经济体等,使你的产权变成股东,变成资金,每年有了分红,有奖励,等于有了一份固定收入。你就算不愿意入股,至少也有经济补偿。被征用了,还能另外申请一院宅基地给你。再有就是,不动产产权银行抵押贷款。

八、农村不动产证的房子买卖费用?

1、契税:普通住宅:估价*1.5%; 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所得税调整税:(评估价-原购价)*20%;

3、营业税:购买两年以下的住宅:评估价*5.55%; 两年以上非普通住宅购买:(评估价-原购买价)*5.55%; 购买两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4、房产交易费: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费用:85元;

7、土地证费用: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九、不动产证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好像现在都是不动产证了,只要你的房子不在抵押状态,没有贷款中,没有查封,就可以卖,若是有房贷的话需要还清贷款后取得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证明和他项权利证书、到房屋属地房管部门注销抵押登记,然后出售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登记。

十、农村老房子怎样办不动产证?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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