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备案对物业公司有什么影响?

222 2024-02-03 14:22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备案对物业公司有什么影响?

答:由于《物业管理条例》中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未做明确说明,为此各地对合同的备案制可能会有不同要求。

据我所知,我们宁波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把己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向上一级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那么会给这家物业公司的征信、项目的考评以及前期费用和维修专项资金的划拨等造成严重影响。

二、物业公司前期备案流程最新?

物业公司备案流程如下:准备资料——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缴纳资料——电子注册和纸质版注册登记——发放备案登记表格需要的

资料如下:公司营业执照、纳税人税务识别代码、信用代码证(目前已经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团队介绍、成员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管物业项目介绍(有相应的表格填写电子版),基本就这些,每个地方政府要求不一致,所以自己去跑一趟就知道了。

记住,有些地方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些地方叫住房和城乡规划局,都是一个意思。

三、前期物业合同无效案例?

尚未看到这类无效案例。因为,既然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表明开发商己按照和业主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手续齐全的合法房屋交付了业主;又依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业主之前必须事先己指定了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否则不能交房。

因此,业主和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合法有效的。

四、前期物管合同备案是哪份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合同是房产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竣工交房时因为业主还没有入住,不可能成立业主大会,所以只能由房产商按照有关规定选聘物业公司,并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必须报居委会和房地办物业科备案。

五、前期物业公司进驻提前多少天?

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至少要提前一个月进驻小区。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后,要和房产商进行公共部位的设备管理交接,要做好公共部位和楼道里的保洁工作,要做好小区的保安工作和车辆管理,要配合房产商做好交房准备,还要建立业主信息资料,以便日后的管理。

六、更换前期物业公司的合法流程?

1、召开业主大会。同时,更换物业公司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人数要过半。

2、制定物业管理招标书,并通知目前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邀标或公开招标,由物业公司进行评标、答辩。选出中标企业后,将招标结果送居委会和房管局(住建委)物业科及小区备案。

4、之后就可通知前物业公司交接事宜,并通知小区办、居委会,配合新老物业公司进行档案、资料的交接,如审计物业管理账目,做财务交接、设备交接等。

5、最后,新物业开始工作,老物业离场。

七、物业公司筹备上市前期做什么?

做项目规化,企业制度规则,利润报表,年报。融资项目报告

八、物业公司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座落在成都市农贸市场”项目全部业态之物业管理事务承包给乙方,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暂定为5年即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届满后乙方需继续承包,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二、承包方式: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方式即实行费用包干制;

  1、乙方以甲方设置的“成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农贸市场项目部”的名义,并经甲方授权的方式,从事“农贸市场”1~6楼和地下停车场全部业态物业管理。

  2、“1~6楼和地下停车场全部业态所收取的物业管理和内外建筑体广告收入及其它物业管理收益均由归乙方收取并支配。

  3、乙方从事“”1~6楼和地下室物业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工伤事故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所需设备、设施、工具等购(添)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人民币贰万元/月,(20xx0元),管理费每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注:市场开业头三个月因免收物业买受人物管费,因此乙方相应向甲方免交三个月管理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2、按照与物业买受人的约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不得乱收、超收。

  3、自行承担承包期间所产生的劳动纠纷、行政纠纷、治安事件及债权债务等等责任和费用。

  四、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签约时间:

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强制合同吗?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强制合同,而是正常的商业服务合同。由于业主买的是期房,在没有交房前只能由开发商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但物业公司的选聘和服务合同标的的确定并不是开发商自己定的。而是通过招投标,由房地办牵头,有关专业人员的参与来决定的。所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不属于强制合同。

十、如何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

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

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起诉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

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