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不合格不收房也交物业费?
业主不用交物业费。具体理由如下;
1,国家住建部明文规是;房屋质量不合格的不具备竣工条件,不能交工,其产权仍旧归开发商,物业公司无权向业主收物业费。
2,业主未验收,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不是业主,业主不用向物业公司交物业费。
二、房屋业主交物业费吗?
一般来说,房屋业主需要交纳物业费。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洁、保安、绿化、设备维修等费用。物业费的数额通常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和服务内容而定,不同小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和计费方式。
物业费的支付方式也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小区可能会采用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的方式,有些小区可能会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一年的物业费。业主应该在购房时了解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和相关费用,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物业费的支付方式和数额。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咨询。
三、房屋空置,物业费怎么算?
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与实际入住房屋的标准相同。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四、房屋空置物业费怎么交?
可以和物业商量一下交一半物业费。有的小区房屋空置物业费也要全交。
五、空置房屋物业费标准?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六、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交付吗?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认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深层导读 本条解释主要解决的是“商品房的主体结构质量”,对于非主体结构质量在下条解决。 一、什么是房屋的主体结构? 所谓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
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
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的理解与适用》做了更实际的解释:第12条中所称的“房屋主体结构”问题,我们认为应作广义理解,作为一个完整的房屋建筑工程,它既应包括房屋地下隐蔽工程的地基部分,也应包括房屋地上工程所涉及的部分。
就是说地下与地上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部分。
本条司法解释中未将各部分进行详细列举, 主要是考虑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中的提法相一致,再就是考虑到《建筑法》中对此亦有具体的规定。
所以在适用本条规定时,一定要全面理解其含义。
从高院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商品房的主体结构应该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
地基基础工程中的地基,是指支承由基础传递的上部结构负载的土体或岩体。
为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首先要求地基在荷载作用下不致产生破坏,其次组成地基的地层因某些原因产生的变形不能过大,否则将会使建筑物遭到破坏,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建筑物的基础工程,是指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它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物的基础可以按照基础埋置深度、建筑材料、基础变形特征和结构形式进行分类。从以上可看出,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在建筑物整体构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影响商品房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屋面防水工程,是指建筑物的屋顶、墙壁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等均防止出现漏水的工程。
其他土建工程一般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主要指电气的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 二、怎样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认定主体质量问题比较复杂,开发商会在主体质量与非主体质量问题上打擦边球,拒绝按照主体质量处理。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 (二)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于这两种情形,特别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在实践中怎么核验的问题又是一个问题?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怀疑和认为主体结构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房屋沉降量到多少为不合格?
一般情况下,房屋沉降最大允许值应控制在20mm以内;轻微的房屋整体均匀沉降属正常现象,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趋于稳定即可。房屋沉降值,根据基础岩石层弹性模量和沉降是否均匀的情况来判定。一般是以不危害房屋结构质量与安全为准,在项目规划设计时,房屋沉降值一般都会在图纸上有说明。
当房屋相邻部分的高度、荷载和结构形式差别很大,而地基又较弱时,房屋有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会造成房屋出现结构性裂缝,结构性裂缝多时因结构应力达到极限,造成承载力不足,直接危害到房屋安全。
八、房屋抹灰不合格可以退房吗?
房屋抹灰不合格不用退房,可向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人员反映,说明房屋抹的灰不合格,需要重新抹灰,一直弄好为至,验收合格后入住。
九、拖欠物业费房屋可以过户吗?
拖欠物业费不影响过户。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旧的相关规定中,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在房屋转移和抵押登记环节将受到一定限制。但经审议,此条款被删除。此次,经表决通过的新规中,包括业主权利义务与业委会职责、业委会换届改选时的资料移交等内容都做了修改或增加。今后,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可以由居委会、村委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而业主有逾期不交物业费行为的,业委会也须承担督促其交纳的责任。 另外,新规最终也采纳了审议时常委会委员关于“欠交物业服务费救助机制”的相关建议,即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物业服务费欠交纠纷。 具体的物业费收取包括哪些: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十、合肥空置房屋物业费标准?
根据现在合肥的相关规定,合肥的空置房的物业费标准与正常使用的房屋的物业费标准是一样的,按照同一标准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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