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示收支明细有哪些内容?

190 2024-04-19 13:30

一、物业公示收支明细有哪些内容?

物业公示收支明细主要有以下内容:

1、基础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物业共用部位,共同的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

2、其他物业费收支明细包括装修费用,工本费,代收代缴费用等;

3、物业有偿收费的收支情况包括电器类,水件类筹到家服务的费用收支情况;

4、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包括,停车位,场地租赁等业主表决同意的可用于收费项目的收支情况;

二、要求物业公示小区收支明细流程?

1 物业公司应当公示小区的收支明细,这也是业主权益的保障和监督。2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公示小区的收支明细:首先,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月份对小区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统计,并形成收支明细表;其次,物业公司应当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公示收支明细表,同时将表格发送给业主委员会备查。3 物业公司公示小区的收支明细流程如上,可以帮助业主及时了解小区经济情况,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三、物业收支明细未公示违反什么规定?

物业账目不公开是违法的,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公开物业账务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具有知晓好查看物业账目的权利,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公开账目的,其行为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物业费收支明细公示管理条例?

物业需要公布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

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服务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管理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

五、物业有必要公示物业费收支明细么?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同时废止。

六、物业费收支公示规定?

一是项目基本情况:

1、小区物业项目收费总住宅户数:____户。

2、收费标准:____元/平方米*月。

二是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明细表。

三是物业服务事项说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

2、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维修、养护和管理为道路、户外排水管道、池、井和渠等;

3、绿化养护;

4、区域环境卫生清洁;

5、安保服务。。

四是垃圾清运费特别说明等。

七、物业公司一年收支明细要公示么?

要向业主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收支要公示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和说明。

八、物业公示收支情况多久公示一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开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及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每半年至少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30天。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当期物业服务资金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实际收入、实际支出,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提取的酬金,物业服务资金当期结余情况、累计结余情况

九、怎么让物业公开收支明细?

物业应该公开收支明细。公开收支明细可以提升物业的透明度和信誉度,方便业主了解物业的收支情况,增强业主对物业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此外,透明度和信誉度的提升也有助于物业公司的发展。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公开收支明细,比如在业主大会上公示、通过物业管理软件或者网站公布等。同时,物业公司应该完善收支明细的记录和报告,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收支明细的公开具有可信度。

十、物业收支明细该不该公开?

物业收入支出要向业主公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并且还要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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