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是合肥海顿公馆的业主,海顿里面的物业费和停车费太高了
成立业主委员会,把物业撵滚蛋!
二、我想买一套60平方的房子,17万按揭双方都是第一套房子,房产证未满五年,请问过户费要多少,怎么计算
房屋是否满2年?是否唯一住房?根据前面所问、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1%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5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增值税5%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
三、居民踏空电梯摔残是怎么回事?
住在合肥市海顿公馆小区袁女士,去年5月份的一天,她打算下楼,但是当22楼的电梯门打开她打算进入电梯时,却一脚踏空。原来电梯并没有到22楼,而是停在了20楼。袁女士摔在电梯轿厢顶部,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袁女士多处骨折,最终留下了十级伤残。为了讨一个说法,她一纸诉状将电梯维保单位以及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袁女士自身有无过错成了案件焦点。
事情经过:
事情要从去年5月8日下午5点多开始说起,当时袁女士准备从22层乘电梯下楼。当电梯门打开时,她迈腿进去,没想到电梯门内是空的,她就这样坠入电梯井内,最终坠落在20楼的电梯轿厢顶部。事后经了解,电梯当时停在20层。袁女士坠落后,伤得不轻,大声呼喊救命,周围邻居听到救命声,一边展开救援,一边报警求助。最终消防官兵赶到,用绳索将袁女士救了上来。
袁女士被送往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第5腰椎骨折、骨盆骨折等。她为此住院了100多天。经司法鉴定,袁女士的伤势为十级伤残。
一审 判维保单位担八成责任
据了解,袁女士乘坐的电梯是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安装及保养,事发后,该公司已支付袁女士共计8万余元。为了讨一个说法,袁女士将电梯维保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她各项损失18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袁女士在电梯门打开时,应先观察一下电梯内状况,再乘坐电梯,她未看到电梯空无底座,即匆忙进入而导致坠落受伤,对自己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其损失中20%的责任;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事故电梯的安装保养单位,承担80%的责任。据此一审判决,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袁女士精神抚慰金及伤残赔偿金等计12万余元。
上诉 电梯维保记录不符实际
一审判决后,袁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她认为,涉案电梯经常出现各种问题,也遭到小区住户的多次投诉,此次事故发生后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小区电梯进行正常维保,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袁女士认为,一审法院认为她应承担20%的责任,认定有误。
合肥市中院二审根据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终审 二审判维保单位担全责
关于袁女士自身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该小区的电梯此前因发生故障而被多次投诉,但维保单位并未对电梯安全加以足够重视。即使袁女士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但与维保单位的过错程度相比,也是微不足道。一审认定袁女士自担20%责任应予纠正,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近日,此案终审判决,南通四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袁女士6.9万余元(已给付8万余元)。
四、合肥上海绿地海顿公馆4期房子怎么样
绿地集团现在很差劲的,承诺业主的都做不到,已经发生很多起这样案件了,请购房者自己要谨慎。
五、绿地在合肥有哪些项目
第一:国际花都,一共五期,位于政务区东流路北,潜山路东,休宁路北目前已经全部售罄;
第二:国际花都第六期,原深圳建信房地产购置土地,因建信原从事证券行业对房地产业不熟悉,所以过继给上海绿地开发,第六期的位置位于天鹅湖南岸,祁门路以南,怀宁路以西;
第三:绿地海顿公馆,位于马鞍山路以东,太湖路以南,据我所知,该楼盘虽未完全售罄,但是已经全部整体转让给另一商家,但是因为另一商家与绿地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故还是打着绿地的旗号在卖房;
第四:绿地内森庄园,该地块位于东流路以南,翡翠路以西,该地块为低密度住宅地块,尚未正式对外销售,据说已经很多人定了房子,基本以别墅群为主,房价非常之高。
具我所知,应该就这四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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