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物业管理服务中哪些项目维修由物业公司承担?

250 2025-02-19 16:30

一、住建部物业管理服务中哪些项目维修由物业公司承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对于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公司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来履行物业维修责任,而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支付的物业费中有一部分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也即物业公司一般法定的维修责任范围是“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除此之外,业主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具体协议约定其他的维修责任和费用,当然此时的维修费用是不包括在物业费中的。

那么“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具体是指什么呢?

1.物业共用部位

,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3条,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3条,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楼前供热管道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吗

我只能和你说:公共暖气管道的维修费用应该由供暖企业承担.

三、契税及物业维修基金如何计算

首套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房产,契税按房产总价的1%交;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的房产,契税是1.5%;大于144平方米的是3%。非首套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房产及非居住性质房产,契税都是3%地区可调整,部分地区将上税率调整为2%及4%。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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